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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专题】“交易笼子”&交易基本规则

2019-7-18 15:11:17 分类:公司动态

小评:对A股而言“价格笼子”的设立是市场创新机制的体现,也是向成熟市场改革迈出的一步重要尝试,从2%测算结果来看可以起到一定防止短时间内恶意拉升或者压低个股的行为。但对比其他成熟市场先例来看,“笼子”的范围有效性和实际影响,还需要开市之后进一步验证。毕竟对于交易本身而言,因地制宜和基于A股实际参与主体的创新可能才是真正适合我们的、真正能够保护广大投资者切身利益的属于我们每位参与者的“向前一步”。

一、“价格笼子”
针对科创板连续竞价阶段的限价申报——简称“价格笼子”,来自于2019年6月14日上交所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的通知。

相关细则:在连续竞价阶段,买入价格有上限、无下限,不超买入基准价格的102%;卖出价格有下限、无上限,不低于卖出基准价格的98%。交易价格同时要符合相应的涨跌幅规定要求。

从相关上交所回复来看,“价格笼子”主要是为了防止对股价的虚报抬高和恶意打压,抑制暴涨暴跌的现象。从交易层面看,受到影响最大的主要是“扫单”、“瞬间天地板”等炒作行为。

科创板开市初期成交活跃,股价易剧烈波动,可能频繁触及2%限制,考虑到行情变化以及数据从终端到交易所的时滞问题,目前券商终端不提供有效价格范围,即券商终端不对投资者的委托做前端限制,所有的委托都会报到交易所后进行撮合。则在开市交易初期,在极短的时滞内,可能导致委托发出后即成为“废单”,对交易的“手速”提出较高要求。

细则详细信息补充:
1、基准价格
买入基准价格的四个优先级,依次为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价格(即卖一价格)、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价格(即买一价格)、最新成交价以及前收盘价。相应的,卖出基准价格的四个优先级依次为,即时揭示的最高买入价格、即时揭示的最低卖出价格、最新成交价以及前收盘价。

2、2%的有效范围测算
从上交所主板的历史交易数据分析,过往交易中仅有0.49%的订单、0.64%的账户出现申报价格范围超出2%的情况。

从两种假设情况做测算,如果有效申报价格范围为1%,其影响订单额及账户数将会升至1.09%和1.13%,对交易连续性及市场参与者影响相对较大。若有效申报价格范围为3%,其影响的档位深度过于宽泛,进行申报价格限制的意义不大。

3、“价格笼子”在其他市场的实践
(按照以下信息判断,其他成熟市场的有效价格范围设置较宽,远宽于我们的2%。)

来源为其他平台公开信息——设置有效价格范围,在我国香港市场、日本市场以及芝加哥商业交易所、欧洲期货交易所等交易所均有采用。以香港市场为例,港股未实施价格涨跌幅限制,在开盘集合竞价阶段和连续竞价阶段,设置了9倍区间的价格笼子。日本证券交易所的价格涨跌幅价格限制范围也较宽。该市场以差异化的最小报价单位为基础,根据最近一次供投资者决策参考用的特别报价,制定了不同的最大报价档位限制,要求下一次报价必须在上一笔交易价格的一定范围之内。

二、交易基本规则

对比沪市主板主要交易规则对比:

图略